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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老难题就是成本缺失,缺进项,最后越堆越多,年底导致账上利润虚高,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那这种情况又该怎么解决呢?
要解决这方面企业税务困境,首先就要解决这些没有发票的灰色支出问题,把这些支出变成可抵扣的成本,使之规范化、合理化。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呢?
其实,只要提前做好规划再做业务,就能很好解决。例如事前在税收洼地注册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将公司业务分流到新公司,再包给原主体公司,将纳税放在园区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享受园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园区对入驻企业实行税收奖励扶持,且现在招商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只是注册式招商,无需考虑还要去园区内实体办公。
具体如下:
增值税享受一级地方留存50%,在地方留存的部分拿出60-80%作为奖励给入驻企业。
增值税纳税额在300万内,奖励比例为60%,
增值税纳税额在300万至500万内,奖励比例为70%,
增值税纳税额在500万以上,奖励比例为80%,
企业所得税享受一级地方留存40%,在地方留存的部分拿出60-80%作为奖励给入驻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在300万内,奖励比例为60%,
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在300万至500万内,奖励比例为70%,
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在500万以上,奖励比例为80%,
其中,纳税大户还可以申请一事一议,最高90%。
可能这些数字没什么感觉,直接上数据
现在有一家企业入驻园区后,纳税增值税800万,纳税企业所得税600万,这种企业,申请最高返税比例80%,
则返税
增值税:800*50%*80%=320万
企业所得税:600*40%*80%=192万,
加起来都有五百多万了,这返税实打实的,直接打到公司账户上,相比用个独个体户来抵扣成本,无疑是更诱人。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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