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私信我,自己退休的年龄已经到了,但是社保缴费不够15年,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财艺君的答复是,如果不属于单位应缴未缴社保,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是不能一次性补缴的。即使是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保,经过申请,社保局同意补缴后,也只能补缴应缴未缴的年限。
除此之外,社保补缴的大门已经关闭,想在退休后通过一次性补齐至15年社保的方式退休,已经行不通了,这只能怪自己没有提前规划好自己的社保缴费问题。
社保补缴问题由来已久。由于我国社保并没有全国统筹,即使是省统筹也刚刚开始。因此,各地的社保政策并不一样,2016年以前,各地针对社保的补缴问题,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只要参保人员缴费几万元,就可以认定为缴费年限。
不过,这种补缴现象从2016年开始被禁止。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不再允许各地一次性补缴社保了。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各地不得违反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全,养老保险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各地社保局也会严格按照制度管理社保缴费问题,对于不符合社保规定的补缴,社保局是不会同意的。
如果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不够15年,参保人该怎么办呢?目前政策下,有5条路可选,仅3条路可走,2条路走了后悔,早知早受益。
3条路可走
第一条路,要求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保。
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出现这种情况,除了职工的维权意识不强外,也与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我国的就业人员竞争激烈有关,很多人害怕失去工作,也就放弃了对单位缴纳社保的要求,这就更助长了单位不愿缴纳社保的风气。
如果参保人属于灵活就业者个人参保,因为没有单位,也就不存在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情况,因此是不能补缴的。
出现单位应缴未缴社保的情况,该怎么办呢?首先是与单位协商,以单位的名义向社保局申请补缴;其次是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是迫不得已走行政诉讼之路。
一般来说,社保补缴需要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凭证、银行支付工资的流水、考勤表、招工表及招工录用表、个税的纳税申报记录等。对于超过3年的社保补缴,山东省明确规定,除了以上的补交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第二条路,申请延迟退休。
目前,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者55周岁。很多单位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无论员工的社保缴费是否达到15年,都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因为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又无法在社保局办理退休申请养老金。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那些上班时间比较晚、或者单位缴费有中断的职工,及时查看个人实际的缴费年限,如果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应及时向单位申请延迟退休。否则,一旦离开单位,个人只能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剩余的缴费年限,缴费比例从8%增加到20%,缴费金额比较高,个人所承受的经济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延迟退休后,可以为自己节省不少的社保费用,在继续缴费的前提下, 还能继续挣工资,边挣工资边缴纳社保费用。
第三条路,2011年7月之前首次参保人员,在续交5年后退休。
我为何要强调这个时间点呢?因为社保法规定,在2011年7月社保法实施之前首次缴费参保的人员,如果在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允许在续交5年后,还达不到15年的缴费年限,允许一次性补齐剩余年限的社保费用。
如果是在2011年7月之后首次参保缴费的,即使再续交5年,也不能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只能是逐年补缴,哪怕是补缴到70岁,也不会被允许一次性补缴。这说明,及早规划自己的养老问题,对保障今后的养老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2条路走了后悔
退休时社保不够15年,除了以上3条路可选外,其他的途径不建议选择。
第一,申请转入城居保不可走。虽然可以在60岁时一次性补缴,但退休后的待遇与职工社保没法相提并论,何况现在部分地区已经不允许在60岁时一次性补缴了。
比如广州市就规定,参加城居保的人员,在60岁时缴费不够15年,需要继续缴费5年才允许一次性补缴,而且补缴年限没有政府补贴。
第二,退保不可走。退保就更不可取了,虽然退保可以得到一笔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但今后的养老就无法保障了。若是灵活就业身份参保,退还的金额只是个人参保费用的40%,因此,转入城居保和退保都是不可取的,都是参保的下下策。